税务总局: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21日
税务总局: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通知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5个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明确,技术转让所得计算公式为: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最后,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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