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17日
延期申报
一、办理延期申报须符合的条件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下列规定情形: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税务机关审批时限
从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准的送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答复纳税人。
三、相关要求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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