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提醒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16日
2008年3月纳税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帮助您更好的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服务网提醒您本月参考以下纳税申报期限,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请在3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请在3月10日前向地税申报(部分地区要求个人所得税3月7日前完成申报)。
版 权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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