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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提醒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16日

2008年3月纳税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帮助您更好的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服务网提醒您本月参考以下纳税申报期限,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请在3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请在3月10日前向地税申报(部分地区要求个人所得税3月7日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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