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评选“十佳纳税单位”和“十佳纳税个体户”活动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13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切实提升公民纳税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弘扬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可耻的社会风尚,经市地税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纳税单位”和“十佳纳税个体户”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纳税意识强,纳税态度好,在广大纳税户中受到好评。
2、年纳税额较大,对吉首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3、积极学税法、懂税法、用税法,严格依法纳税,在广大纳税人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主动申报纳税,无偷逃税行为,无税收违法和发票管理违章行为。
5、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质量良好,能准确反映真实的应纳税情况。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阶段
时间: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15日
本次评选由纳税人主动申请参评,税务管理分局核定其纳税情况逐级推荐,市局最后审核确定20名入围名单。
2、候选对象的公示及投票阶段
时间:2009年3月15日至2009年4月10日
本次评选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候选对象名单及主要事迹(荣誉)、评选活动的程序、评选标准与规则;指定网站将开始连续展播候选对象的图片文字介绍;并将设立专门网页介绍候选对象事迹并开通网上投票专栏。
3、评选票数统计公布阶段
时间: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5日
本次评选将统计、审核有效票数,结合评审组打分得出最终结果,在相关支持媒体上公布。
三、评选活动其他事项
1、所有候选对象将在团结网上进行宣传,对当选的“双十佳”典型在四月份税法宣传月中进行表彰。
2、本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事宜,可登陆团结网(www.tjwang.net)、市地税局网站(www.jssds.gov.cn)。详见《吉首市“双十佳”评选活动方案》。
吉首市地税局评选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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