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十佳纳税单位”“十佳纳税个体户”评选办法
为了切实提升全民依法纳税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社会风尚,鼓励纳税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全市形成尊重纳税人的社会氛围并对贡献突出的纳税人予以表彰。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企事业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进行“十佳纳税单位”和“十佳纳税个体户”(以下简称“双十佳”)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二、评选条件
1、纳税意识强,纳税态度好,在纳税户中广泛受到好评;
2、年纳税总额较大、社会贡献突出;
3、积极学税法、懂税法、用税法。严格依法纳税,在广大纳税户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4、积极参加市地税部门举行的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表现突出;
5、主动申报纳税,无偷漏税行为,也没有税收违法或发票管理违章行为;
6、评选为“十佳纳税单位”的要求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质量良好,能准确反映真实的应纳税情况;
7、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纳税额以上年度实际入库数为计算期限。
三、评选程序
“双十佳”评选,需通过各税务管理分局推荐,征管科审核,市局审定的办法产生。其中“十佳纳税单位”10名、“十佳纳税个体户”10名。
(一)税务管理分局推荐
税务管理分局推荐10名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体户,填写推荐表和推荐材料上报市局征管科。(推荐表见附件1和附件2)。
推荐时间:每年一季度。
(二)市局征管科资格审核
1、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应写明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典型事例,事例材料必须真实客观。
2、严格审查。市局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确定“双十佳”候选人报送市局审定。
(三)市局审定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市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务会组成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征管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工作在税务分局推荐、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审定。
(四)社会公示
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评价。
四、表彰奖励
经评审确定的全市“双十佳”在每年四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中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全市“十佳纳税单位”、“十佳纳税个体户”荣誉称号。
吉首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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