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不准”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14日
吉首市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不准”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八不准”:
一、不准开会、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会场一律关闭手机铃声;
二、不准工作时间无牌上岗;
三、不准在上班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准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机关电脑;
五、不准办事拖延、互相推诿、故意刁难、态度蛮横;
六、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对市外人员因公接待除外);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八、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以上规定。要求全市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违禁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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