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税部门职能 依法代收工会经费
促进工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吉首市地方税务局 罗毅然
工会工作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充足的事业经费支撑,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切实强化工会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根据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相关文件精神,我积极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代收工会经费,以保障工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是一名普通的地税工作者,为了全面落实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我从2005年开始,在原任湘西州地税局税政三科科长岗位具体负责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工作,到2006年全省地税系统组建规费代收管理机构,我出任收费科长职务,直至2007年我任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职务,我始终高度重视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确保了工会经费代收计划连年超额完成任务,几年来累计代收工会经费1000余万元,为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尽了一名普通税务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工作中我认真学习工会经费代收相关文件,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方式方法,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经验,2007年全省地税系统规费代收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自治州召开,推介了我州规费代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由于代收工会经费,我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也有了深刻认识,在本单位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作出了一点成绩,积累了一点经验。以下我谈谈如何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及怎样重视支持本单位工会工作开展的一些体会,不对之处敬请与会领导和朋友给予批评指正。
一、 讲政治、讲大局,积极推进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
工会经费实行税务部门代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它有利于加快费改税改革步伐,整顿收费秩序;有利于加强对收费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节约大量人员费用,降低征收成本;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工作职能,全面掌握工会经费基本情况,有效进行工会经费征收工作。地税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2005年底,我们刚开始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时确实遇到不少工作阻力和压力。地税部门的同志思想上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基层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同志们的担心主要集中在:一是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名不正、言不顺”,工作难度大;二是税收任务本来就十分繁重,实行工会经费地税部门代收“会不会造成费挤税”,从而影响税收任务完成;三是缴费人抵触情绪大,担心影响纳税人评议执法部门,到头来落得个“不满意单位”,得不偿失等等。为了统一思想认识,经州局领导批准,我们及时召开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会议,深入细致宣传代收政策,给同志们讲清楚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州地税系统把思想统一到实行工会经费代收是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统一到是全面推进税费改革的高度来认识,统一到是维护工会会员自身利益的高度来认识。我们印发了专门文件,我还组织科室人员编印了《工会经费代收文件汇编》2000册,组织地税人员认真学习工会经费代收政策法规,武装思想,掌握政策,统一行动,从而确保了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全面推开。
二、 想办法、出主意,全面建立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机制
工会经费实行地税代收伊始,我们面临着如何正确处理代收费与征税的关系;面临着要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收费力量,完成“额外任务”的压力;面临着代收工作缺乏征收经验,情况生疏,政策把握不准等等困难。针对这一现状,我带领科室人员深入到全州八县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影响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开展的症结所在。通过调研我给州局领导提交了调研报告,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搞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调研报告引起了州局领导高度重视,湘西州在全省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在省局没有明确机构编制的情况下,在县市一级地税部门设置了收费办。
为了保证工会经费代收任务的落实,经过调查研究我又提出了“税费同征同管”的十条建议。湘西地税简讯原文登载了我的文章,州局领导也在相关会议上全面推行了“税费同征同管”系列措施。从而促使工会经费代收各项工作得以落到实处。
三、 讲风格、讲奉献,确保完成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任务
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事业,责任重大,政策性强,既要保证任务落实,又要防止乱收费、费挤税,甚至变相税改费问题发生。在推行代收工作时我提出积极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结合税务部门实施企业所得税征管时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全额提取工会经费;结合地税部门发票控管权,有效推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中要求基层征收人员发扬能征善战优良传统,讲风格,讲奉献,排除困难,确保工会经费代收任务全面完成。两年多时间,我无论在那个工作岗位,始终高度重视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出色完成州总工会下达的代收计划,几年来累计入库工会经费1000余万元。
随着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推行,还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特别是对私营企业通过实行不建工会组织的提取工会筹备金方式,大大推动了个私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促使全州工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四、 重实效、办实事,重视支持单位工会工作有效开展
2007年我到吉首市地税局任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单位法人代表,我一方面一如既往搞好本单位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另一方面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工会工作的开展。我的具体做法是:一、认真落实上级决定,确保本局工会主席进入局领导班子,使工会工作在本单位有“发言权”;二、在市局整体搬迁,各项经费相当紧张情况下,保证本单位工会经费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使工会工作的开展有财力保障;三、积极发挥工会职能,在全州地税系统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建立了职代会。单位的重大工作决策交职代会通过,如:单位资产处置、经费开支、基本建设等等。我尊重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市地税局的各项工作也得到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2007年我局超额完成州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在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单位”;由于重视维权工作,也推动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我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州局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在尊重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也有了长足发展,代收工会经费不仅没有影响地税部门形象,纳税人反而给予我们“最满意单位”褒奖。我个人也被推选为市人大代表,被州局上报省局记二等功一次。
工作中自己做了一些份内应该做的事情,上级组织却给了我诸多荣誉,2008年2月,吉首市总工会又授予我“工会工作最佳支持者”。我将把这些荣誉看成是对我工作的最好鞭策,一如既往,持之以恒,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努力完成好上级下达我局的工会经费代收任务,为推动工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绵薄的力量。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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